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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股
二、行政审批股
三、收费管理股
四、工业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温栋 手机电话:    18903947379
主管领导:    朱洪涛 手机电话:    1359222969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奖励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办事指南
3 行政许可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办事指南
4 行政许可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事指南
5 行政许可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办事指南
五、社会事业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梁燕 手机电话:    15836205162
主管领导:    高明 手机电话:    13803947655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民政、残疾人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文化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3 行政许可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4 行政许可     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5 行政许可     就业服务设施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6 行政许可     教育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7 行政许可     广电新闻出版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8 行政许可     医疗卫生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9 行政许可     体育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县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县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
  (十四)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牵头拟订全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淮阳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七)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八)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九)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二十四)制定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二十五)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二十六)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十七)负责地震监测与安全评价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协调指导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淮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管理;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负责编制和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地震法的宣传和贯彻及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负责地震监测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及省市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申报利用内资引进设备的免税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及市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县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县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城市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四)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内河航运及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工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定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办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组织有关考核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县产学研联合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和管理县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价格调控和管理股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搜集上报价格信息,分析预测物价走势,拟定价格调控、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受理价格复议、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监督全县价格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发改委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各类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系统的价格监测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产品价格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价格改革工作,制订和调整县管主要工业产品价格,监督、指导放开工业产品和企业商品的定价工作;负责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副产品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调节基金的项目确定、标准核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食盐(工业盐)等轻工业产品的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药品的销售价格。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审验工作;负责乱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淮阳县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变化情况,制定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对困难群众、困难企业的价格补助措施,利用基金扶持优势产业和“菜篮子”建设。
(九)淮阳县以工代赈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县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县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审批和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投资资金,引进外资,集中财政和社会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会同有关股室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国家融资项目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有关行政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清理、整顿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地方性规章、文件。承担全县政府性出资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组织对县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县出资的或受省市委托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负责县重点项目和我县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淮阳县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研究电力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电力项目投资有关事项;协调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织研究全县能源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工作;组织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重大设备研发等有关工作;承办能源对外合作事宜。拟订油气开发及管道、炼油和水能、生物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配合国家、省、市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研究煤炭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煤炭、煤层气、煤制清洁能源产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煤炭、煤层气的规划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办理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研究提出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省、市高新技术创新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工业科技进步。
(十三)农村科技股
研究制订促进全县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和科技示范乡镇管理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筛选、上报、办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推广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科技法规监督与实施,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工作;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依法查处违犯技术市场法规、条例、政策的行为,负责全县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股
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保、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规划和措施,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五)价格成本监测股
监测分析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测;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