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一、行政审批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高宇 手机电话:    13619892596
主管领导:    付东亮 手机电话:    1394995217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区权限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淮阳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淮阳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和县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调度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一般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淮阳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保卫、行政接待、信访和公众举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和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新、扩、改建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和“三同时”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起草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县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与处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四)规划和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等;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拟定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政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地方性环境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