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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政水资源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陈义成 手机电话:    13592233996
主管领导:    董燕芹 手机电话:    1359229793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
2 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4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二、水政监察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勇 手机电话:    13137664858
主管领导:    董燕芹 手机电话:    1359229793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     违反《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违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水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或者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行政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20 行政处罚     未批复水利基建项目的行政强制
21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治理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22 行政处罚     对违法建设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强制
23 行政处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强制执行
24 行政处罚     对违法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25 行政强制     对非法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强制
26 行政强制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强制
27 行政强制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行政强制执行
28 行政强制     对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强制
29 行政强制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30 行政强制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31 行政强制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三、防汛抗旱办公室
科室(股室)负责人:    侯俊 手机电话:    18638083633
主管领导:    王明志 手机电话:    138386009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其他     紧急防汛抗旱
四、计划基建与工程管理
科室(股室)负责人:    豆志强 手机电话:    15938636806
主管领导:    张伟华 手机电话:    1383862915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4 行政确认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5 行政许可     县管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批办事指南
6 行政许可     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7 行政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9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行政检查
10 行政检查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1 行政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2 行政检查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行政检查
13 行政检查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14 行政检查     对已批准的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的行政检查
15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启闭机质量的行政检查
16 行政检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17 行政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18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19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办事指南
20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
21 行政许可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办事指南
22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办事指南
23 行政许可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办事指南
24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25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26 行政服务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办事指南
27 行政服务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办事指南
28 其他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29 其他     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30 其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31 其他     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
五、农村水利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孙保昆 手机电话:    15893649786
主管领导:    张磊 手机电话:    1551743188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2 行政检查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设施保护监管工程设施保护的行政检查
5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事指南
六、节约用水办公室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海峰 手机电话:    13592254086
主管领导:    董燕芹 手机电话:    1359229793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的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淮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指导全县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县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管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阳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股(室)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保卫、督办查办、综合统计、电子政务和重大会议会务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核查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河道采砂批准;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权交易制度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淮阳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研究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科教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局属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学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计划基建与工程管理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全县水利移民后期扶持、移民技术培训、移民信访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护提、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非防洪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县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县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管生产建设重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组织实施大、中型水闸的调度和县管水闸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度汛、岁修、水毁和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大、中型河道及行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大、中型河道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利旅游、河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工程供水工作。
(六)农村水利股
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审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指导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用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七)防汛抗旱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法规、政策及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的决定、调度指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拟定并实施重点河道防洪抢险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建立旱情测报系统,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水毁修复及重点河道清障任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报汛、水情通信、报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资金的申请核批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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