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淮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指导全县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申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县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管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移民工作。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阳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股(室)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保卫、督办查办、综合统计、电子政务和重大会议会务等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核查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河道采砂批准;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权交易制度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淮阳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研究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科教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局属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学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计划基建与工程管理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全县水利移民后期扶持、移民技术培训、移民信访工作。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护提、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非防洪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县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县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管生产建设重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组织实施大、中型水闸的调度和县管水闸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度汛、岁修、水毁和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大、中型河道及行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大、中型河道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水利旅游、河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工程供水工作。
(六)农村水利股
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审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指导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用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七)防汛抗旱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法规、政策及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的决定、调度指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拟定并实施重点河道防洪抢险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建立旱情测报系统,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水毁修复及重点河道清障任务;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报汛、水情通信、报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随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资金的申请核批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