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新闻出版工作、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参与研究制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经济政策,调控、调整其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产业交流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管理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管理和规范城乡各类演出市场。
(八)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九)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管理全县著作权,查处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犯规定的行为;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规范和管理全县印刷业市场;管理全县音像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规范和管理全县文物复制市场,指导文物保护、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交流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广播行业职业教育。拟订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收录管理。
(十四)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七)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承办大型对外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交流活动;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县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拟订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产业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督促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方面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管理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广播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指导全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股
拟定全县文化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文化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文化执法行为;办理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与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负责各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文化执法政策的调查研究;编制和实施文化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县等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等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承担对动漫市场和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及市场监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拆除审批;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受理及发证工作;负责印刷经营许可(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复印打印)、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设立、变更受理及发证工作;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受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受理及发放工作;负责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四)公共文化股
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协调、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新闻出版股
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行业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大案要案;实施全县范围内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查处各类非法盗版物品和非法经营活动;归口管理全县印刷厂、包装装璜印刷、复印打字等单位的经营活动,查处盗版盗印出版物和非法印制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政治类及凶杀暴力等各类非法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负责全县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调解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负责全县新闻记者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六)文物股
研究制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的文物勘探、发掘、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文物古迹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县博物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负责县文物调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案件;规范和管理文物复制工作。
(七)宣传股
正确把握宣传基调和舆论导向;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具体指导、协调淮阳人民广播电台、淮阳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日常节目管理,审查新闻、专题、文艺节目及其它播出节目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推荐;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采编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考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放工作。
拟订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查报批和跨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变更的审核,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广播电视播放的电影节目;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拟订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县内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
(八)传媒机构管理与技术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负责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和广播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