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规划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机关人事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研究并提出食品药品监督培训规划及系统相关行业各类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负责培训教材、资料的规划、采购、印刷、发放与管理工作。
(二)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法制监察股。负责注册、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生产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五) 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化妆品购销行为;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六)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负责落实上级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