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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乡(镇、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乡(镇、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县统计事业费、国家、省、市、县拨款的专项基本调查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县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统计体制改革、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和统计普法规划,组织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础业务基础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
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外经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各项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编制和出版普查资料;负责基本单位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完成基本单位年报表;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社会和科技统计股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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