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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因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暂停生活补助费
实施机关: 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供养亲属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


不收费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三、供养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生活补助费:(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暂停发放申报表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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