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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服务
实施机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二、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不收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借阅档案介绍信或借档函 1份 0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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