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关: 区统计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先进集体: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普查机构,经普办成员单位。
先进个人:省及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普查机构人员,经普办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不收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0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