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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关: 区统计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实名检举,且检举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经统计执法部门核查属实。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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