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需要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
不收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 二、《河南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