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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骨灰堂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区民政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申办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乡级人民政府


不收费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建设骨灰堂审批申请书 1份 0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份 0份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份 0份
4 骨灰堂相关管理制度 1份 0份
5 建设骨灰堂规划设计方案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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