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 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 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 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 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不收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0份 | 0份 | ||||||
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0份 | 0份 |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0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