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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机关: 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不收费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0份 0份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0份 0份
3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0份 0份
4 住宅质量保证书 0份 0份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0份 0份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0份 0份
7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0份 0份
8 住宅质量说明书 0份 0份
9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0份 0份
10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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