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核实
实施机关: 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9.申请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第九条: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其一般程序:(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第五条: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交易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条: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第五条: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第十三款中要求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第三条第十款保障交易便捷安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在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立即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不收费


“8.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2015年9月29日施行,建办房〔201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 4 号)《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 建房〔2020〕61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0份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0份 0份
3 转让方结算银行卡 0份 0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0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