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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
实施机关: 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建设单位已经取得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在三个月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三、延期次数不超两次。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根据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决定)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的书面申请 0份 0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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