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认定延续
实施机关: 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证书延续;
(三)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四)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除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年龄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认定延续申请表 0份 0份
2 安全重新考核情况表 0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