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符合《办法》规定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规定程序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鼓励能备尽备。
不收费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05年第39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 1份 | 0份 | ||||||
2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 1份 | 0份 | ||||||
3 | 公司章程 | 1份 | 0份 | ||||||
4 |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证明 | 1份 | 0份 | ||||||
5 | 委托管理协议 | 1份 | 0份 | ||||||
6 | 投资合同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 | 1份 | 0份 | ||||||
7 | 营业执照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