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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
实施机关: 淮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国家工程实验室初审:符合《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4号令)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三)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四)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2、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批复:符合《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8〕839号)第十一条 申请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河南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三)申请建设的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四)符合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政策。
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初审:符合《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7年 第52号令)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批复: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第十一条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四) 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不收费


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4号)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三、《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附件第九条:“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四、《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6〕1584号)第八条: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的批复、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
五、《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高技〔2008〕839号)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二)组织评审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河南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方案 1份 0份
2 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1份 0份
3 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请表 1份 0份
4 必要的说明材料(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科技经费支出等)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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