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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工作场所...
实施机关: 淮阳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不收费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申请书(新闻出版局) 1份 0份
2 不动产权属证书 0份 1份
3 营业执照 0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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