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