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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实施机关: 区公安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有效身份证件 1份 0份
2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份 0份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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