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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
实施机关: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不收费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1份 0份
2 有效身份证件 1份 0份
3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变更申请表 1份 0份
4 营业执照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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