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性演出举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不收费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 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