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实施机关: 淮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不收费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
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申请表 1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