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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审批(含未成年演员)
实施机关: 淮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不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演出节目单 1份 0份
2 演员名单 1份 0份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份 0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份 0份
5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份 0份
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份 0份
7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1份 0份
8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1份 0份
9 演出活动承诺书 1份 0份
10 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同意函 1份 0份
11 演出协议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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