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2.具有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