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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
实施机关: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持证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不收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一)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材料和制度文件 1份 1份
2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表 1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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