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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
实施机关: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持证单位遗失辐射安全许可证。


不收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6日经《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修改,2017年12月20日经《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第二十六条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1份 1份
2 省级报刊上刊登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公告 1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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