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发放毕业证书的学生。
不收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第二十九条: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经原发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