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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危险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实施机关: 淮阳区交通运输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审核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


不收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证明 1份 0份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0份 1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1份
4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1份 0份
5 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1份 0份
6 车辆承运人责任险证明 1份 0份
7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0份 1份
8 车辆综合性能检技术合格证明 1份 0份
9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1份 0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0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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