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船员已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九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