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收费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第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1份 | 1份 | ||||||
2 | 依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份 | 0份 | ||||||
3 | 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 1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