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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审核
实施机关: 淮阳县人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豫人社[2016]18号》第六章、第一节、第四十九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按照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不收费


1、《豫人社[2016]18号》第一章、第五条:县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编制上报本地区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及交换;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1 份 0 份
2 (二)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核的退休相关材料; 1 份 0 份
3 (三)申请办理因病 (非因工) 退休、退职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材料; 1 份 0 份
4 (四)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 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1 份 0 份
5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格; 1 份 0 份
6 (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本人银行卡折(或社会保障卡)信息; 1 份 0 份
7 (七)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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