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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实施机关: 淮阳县人社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豫人社[2016]18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按照《豫政[2015]28号》文件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合发《豫人社[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不收费


1、《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豫人社[2016]18号》第一章、第五条:县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编制上报本地区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及交换;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1、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1 份 0 份
2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0 份 1 份
3 (三)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 0 份 1 份
4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1 份 0 份
5 (五)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 份 0 份
6 2、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1 份 0 份
7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1 份 0 份
8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 份 0 份
9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发生错误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7)。 1 份 0 份
10 3、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8),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1 份 0 份
11 (二)批准撤销、集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1 份 0 份
12 4、验证换证和补证:社保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参保单位应按年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9),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1 份 0 份
13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0 份 1 份
14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0 份 1 份
15 (四)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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