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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县水利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本行政区域公民


不收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经审定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 份 0 份
2 取水许可申请书 0 份 5 份 空表下载
3 涉及第三者权益时,应提供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5 份 0 份
4 需向河道、湖泊排污的,还应当提交《设置排污口申请书》 5 份 0 份
5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 份 0 份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准文件 5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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