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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访要求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县科技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般建设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章35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38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涉及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标准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标准、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重点建设工程审批
第34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35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40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支持。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建设单位营业证复印件1份 0 份 1 份
2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0 份 1 份
3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复印件1份 0 份 1 份
4 场地规划图复印件1份 0 份 1 份
5 授权委托书1份 0 份 1 份
6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0 份 1 份
7 周口市地震局确定建设工程地震设防要求核准申请表1份 0 份 1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8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安评委批复1份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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