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不收费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纸质表格或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其他单位出具 | 纸张大小、是否盖章等 | 0 份 | 5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2 |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 | 纸质表格或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其他单位出具 | 纸张大小、是否盖章等 | 5 份 | 0 份 | |||
3 | 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纸质表格或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其他单位出具 | 纸张大小、是否盖章等 | 5 份 | 0 份 | |||
4 | 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纸质表格或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其他单位出具 | 纸张大小、是否盖章等 | 5 份 | 0 份 | |||
5 | 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 | 纸质表格或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其他单位出具 | 纸张大小、是否盖章等 | 5 份 | 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