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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投资额1000万以下)
实施机关: 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应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
应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应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标准;
应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二条:“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节能评估审批文件。


不收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实施方案 1 份 0 份
2 本级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者列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规划 0 份 1 份
3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证明 1 份 0 份
4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且属建制镇规划区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0 份 1 份
5 用地预审意见(或者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0 份 1 份
6 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1 份 0 份
7 节能审查意见(年消耗能源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节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单位出具用能情况说明) 1 份 0 份
8 申请人提交招标方案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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