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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收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17号令)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2 身份证 1 份 1 份 范本预览
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行业、销售行业) 0 份 1 份 范本预览
4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1 份 1 份
5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 1 份 1 份
6 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1 份 1 份
7 健康证明材料(餐饮行业、散装销售) 1 份 1 份
8 食品安全管理员承诺书 1 份 1 份
9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1 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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