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符合《淮阳县城市人防工程规划》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核手续:(一)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材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制定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平战功能转换方案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出具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建设申报表》一式二份(办事窗口索取) | 2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2 | ×××公司关于修建×××项目人防工程的报告一式二份 | 0 份 | 2 份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 0 份 | 2 份 | ||||||
4 | 企业法人(或建设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企业法人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 0 份 | 2 份 | ||||||
5 | 土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一式二份 | 0 份 | 2 份 | ||||||
6 | 发改委项目建设批文或备案证明一份 | 1 份 | 0 份 | ||||||
7 | 新建民用建筑登记表一份(办事窗口索取)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8 | 人防工程建设申报资料真实保证书一份(办事窗口索取) | 2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9 | 规划设计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总规划图、各单体建筑基础设计图、各单体建筑设计图等)一套 | 2 份 | 0 份 | ||||||
10 | 设计单位出具的基础埋深证明一份 | 0 份 |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