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易地建设理由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不收费
《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就近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报表》 | 2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2 | 新建民用建筑登记表(办事窗口索取)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3 | 土地证复印件 | 0 份 | 2 份 | ||||||
4 | 申报资料真实保证书(办事窗口索取)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5 | 规划图或设计图(包括区域总规划设计图、基础布置图、单体建筑设计图等)一套 | 1 份 | 0 份 | ||||||
6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0 份 | 2 份 | ||||||
7 | 基础埋深证明 | 1 份 | 0 份 | ||||||
8 | 发改委项目批文 | 0 份 | 1 份 | ||||||
9 | 建设个人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0 份 | 2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