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1、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单位;2、校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不收费
法定本级行使《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1.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