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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实施机关: 淮阳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有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有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有企业营业执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4.有营业场所房屋证明文件,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
5.有光纤接入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6.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装证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不收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营业执照 1 份 1 份
2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0 份 1 份
3 消防检查合格证 1 份 1 份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5 光纤接入证明 0 份 1 份
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0 份 1 份
7 网络安全审核证明 0 份 1 份
8 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装证明 1 份 0 份
9 经营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像设备分布图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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