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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2.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3.企业营业执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4.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5.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6.娱乐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不收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0 份 1 份
2 投资人、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0 份
3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4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5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6 消防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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