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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实施机关: 淮阳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有企业营业执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一、贯彻落实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根据国务院部署,文化部将涉及演出、娱乐等主体准入审批项目实施“先照后证”制度。
2.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8号令)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的规定。


不收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 份 0 份 范本预览
2 工商《营业执照》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1 份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4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5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纸质表格 政府部门核发 1 份 1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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