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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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二、三章。
不收费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十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一)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十七条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变更申请。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经办人持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登记。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和程序在新住所地管辖机关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并凭许可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豫民〔2013〕7号)第三十五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一)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四)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许可机关依法注销许可后,应当告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1 份 | 1 份 | ||||||
2 | 房屋安全质量监测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1 份 | 1 份 | ||||||
3 | 消防安全验收审核证明 | 1 份 | 1 份 | 空表下载 | |||||
4 |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0 份 | 1 份 | ||||||
5 | 环保证明 | 1 份 | 1 份 | ||||||
6 | 房屋证明 | 1 份 | 1 份 | ||||||
7 | 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8 | 机构章程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
9 | 工作人员资格证 | 1 份 | 1 份 | ||||||
10 |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 1 份 | 2 份 | 空表下载 | |||||
11 | 身份证 | 0 份 | 1 份 | ||||||
12 |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证明文件 | 1 份 | 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