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5、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6、由本人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四、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首次办理《准迁证》、《迁移证》免费,丢失或损坏补办收取工本费4元。
《户口登记条例》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本人申请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
2 | 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 | 1 份 | 0 份 | ||||||
3 | 工作调动申请迁入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调令 | 1 份 | 0 份 | ||||||
4 | 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 | 4 份 | 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