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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实施机关: 淮阳县公安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旅馆业变更所签的协议或合同,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变更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不收费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书面申请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2 旅馆业变更所签的协议或合同 1 份 0 份
3 营业执照附件原件 1 份 0 份
4 消防安全许可证 1 份 0 份
5 《特种行业审批表》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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