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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办理
实施机关: 淮阳县公安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身份证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人员;
3、证件遗失补领、证件损坏换领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需换证的人员;
4、姓名、年龄、民族等主要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或更正需换证的人员。
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10元,居民身份证20元,补办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第一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873号,豫发改办(2004)82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 1 份 0 份
2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1 份 0 份
3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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