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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县民政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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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不收费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2年11月9日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申请书 1 份 0 份
2 拟任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 份 0 份
3 基本情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1 份 0 份
4 发改委审查意见 1 份 0 份
5 规划局审查意见 1 份 0 份
6 国土局审查意见 1 份 0 份
7 环保局审查意见 1 份 0 份
8 民政局审查意见 1 份 0 份
9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1 份 0 份
10 验资报告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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