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周政〔2013〕49号)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市、县、乡三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补贴制度,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四.主要任务。(五)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一)政务服务优待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周政〔2013〕49号)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市、县、乡三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补贴制度,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本人及长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 0 份 | 2 份 | ||||||
2 | 长子女和老人照片1份 | 1 份 | 0 份 | ||||||
3 | 高龄老人登记表 | 1 份 | 0 份 |